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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202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新疆大学是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与培养。

    二、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27年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推免生最终录取人数预计于2026年11月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招生计划以最终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为准。具体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等查看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三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满足我校对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一定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各类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

    六、报名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考试资格审核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或选择相应专项计划。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规定见本章程第八(三)、(四)款)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6)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3.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 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在报名、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享受资格,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合同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并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验考生身份;同时,对考生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七)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八)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九)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十)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十二)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录取

    (一)在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同时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3.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5.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

    包括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评选对象、资助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三、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乌鲁木齐、喀什两个校区,共四个校园。招生目录中学院代码101-405的学院设在乌鲁木齐校区,学院代码501-512的学院设在喀什校区。学校将统筹安排研究生的住宿及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他说明

    (一)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十六、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专项计划专业清单及拟招生人数详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xju.edu.cn/info/1150/4982.htm)。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8582567。

    报考专业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s.xju.edu.cn/info/1102/43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