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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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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届拟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9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我校2019届拟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1、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始,分A、B两组同时进行。

    2、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和南校区二号实验楼一楼大厅。

    3、电子图像信息采集范围:2016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7级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按模板(见附件)制定本学院《2019届拟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采集学生名单》,统一收缴图像采集费,每人35元。名单中的研究生应为参加本次图像采集并已缴费的学生,且纸质版数据与电子版数据保持一致。各学院在2018年4月11日前将2019届拟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图像采集费交至培养科。未缴费的研究生,现场不予采集。

    5、在拍摄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电子图像采集当日,各学院由研究生秘书带队,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提前半小时候场,拍摄时严格按学号排列顺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研究生在拍摄时应做到着装整洁、端庄。避免穿着与肤色接近的浅黄、土黄色等浅色衣服,以及与蓝色背景接近的衣服;发型须露出眉眼及耳朵,以确保电子注册图像的严肃性及照片效果。

    (3)拍摄前,学生需手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做好录入信息的准备;戴眼镜的同学需自觉取下眼镜,避免反光。

    (4)请自觉遵守拍摄场所秩序,保持安静。禁止携带包、饮料及其他危险物品入场。

    (5)拍摄完成,请依指定的离场通道及时离场,不要在拍摄现场逗留。

    6、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2019届拟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时间和要求。有调研或因公外出的研究生应避免与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冲突,保证电子图像信息的按时采集。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