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接收类型
1.推免硕士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直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及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外,我校其他各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招收推免硕士生的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所有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招收直博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记录或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4.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完成志愿填报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招生要求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同时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1.材料审核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学院材料赋分标准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学院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示。
2.面试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原则上按照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面试过程中,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应根据考核要求现场独立打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式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加权合成。材料审核成绩权重为20%—30%,面试成绩权重为70%—80%,两者权重合计为100%;具体权重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确定拟录取
各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组织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学院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时限以系统设定为准)。考生接受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拟录取推免生的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推免生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他说明
(一)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受理其他渠道的考生报名申请。
(二)在推免生招生各环节中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被推荐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