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研字〔2024〕24号
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构建更加灵活的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体系,有效实施研究生公共英语分级教学,提高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章免修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一)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一成绩达到67分及以上者;
(二)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者;
(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在60分以上者(成绩四年内有效);
(五)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成绩四年内有效);
(六)IELTS(满分9.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新TOEFL(满分120分)成绩8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后符合上述条件者,不予免修。
第三章免修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申请英语免修的研究生应于入学前当年六月上旬前登录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英语证明材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打印通过免修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外国语学院存档。
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秘书需复核研究生网上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免修成绩认定
考试名称 |
公共英语成绩登记为90分 |
公共英语成绩登记为85分 |
公共英语成绩登记为80分 |
免修条件 |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英语一) |
≥80 |
75-79 |
67-74 |
≥67 |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英语二) |
≥85 |
80-84 |
72-79 |
≥72 |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568 |
530-567 |
450-529 |
≥450 |
英语专业四级 |
≥80(优秀) |
70-79(良好) |
60-69(合格) |
≥60 |
英语专业八级 |
≥70(良好、优秀) |
60-69(合格) |
/ |
通过 |
雅思IELTS |
7.0 |
6.5 |
6.0 |
≥6.0 |
新托福TOEFL |
≥95 |
90-94 |
80-89 |
≥80 |
第九条 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研究生,跟随同年级研究生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结果记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