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评估监测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网上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课程范围
网上评教的课程范围包括: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本学期修读所有课程,含公共学位课程、基础学位课程、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
二、评教时间与参评人员
(一)网上评教时间:
1.在校研究生:12月7日—12月24日。
2.同行教师、督导:发布通知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即本学期第16周之内完成。
(二)参评人员:在校研究生、同行教师、督导。
三、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登录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者网页版“研究生评教管理系统”进行评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四、评教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确保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各学院和任课教师不得有引导性意见。
(二)网上评教全程严格执行匿名原则,研究生个人评教信息严格保密。
(三)同行评价方式采用线下听课、线上评价的方式。即,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在“研究生评教管理系统”对应提交评价结果。各学院同行教师本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听课次数不设上限,可根据各教学单位情况自行增设。
(四)严禁由学院、班级组织他人代评。
五、关于评教结果应用
1.评教结束后,院级管理员(分管教学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评教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并下载到本学院(部、中心)的《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本单位所有开设课程与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汇总,及各任课教师的个人评价报告。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评教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并下载到本人承担教学任务的评价结果和个人的《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2.各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如需使用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含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作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职称申报及各类评优评奖的支撑材料,可自行打印真实有效的评价报告或评价数据,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对照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
联系人:张鑫 阮康 0991-8585357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