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研字〔2021〕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新疆大学关于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 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或管理工作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够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领域
主要面向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实践、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政策和条件保障研究,以及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工作说明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作为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种子项目进行培育,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推选为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被推选为自治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评审立项的,不再作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
四、经费资助
项目经费为1~2万元/项,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建设经费分期划拨,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被推选并作为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由自治区专项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以自治区教育厅立项通知额度为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成果形式、结项验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全面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校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制定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
五、中期检查
项目立项建设一年后研究生院对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进展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可继续开展研究工作,其中被评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中止项目,并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补充新的研究内容重新撰写申报材料,作为推选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候选项目,纳入新一轮申报项目。
六、结项验收
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结项验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辩及评审形式。
不能按期结项,需要延期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后确定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验收合格的做结项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做撤项处理,收回建设经费,并进行校内通报,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学校资助的研究生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格。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阵地意识,对项目选题、研究内容以及涉外交流活动等要履行审查程序,严格把关。
2.材料报送。由项目申请人填报《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不同项目分别打包,文件名“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1.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2.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