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研字〔2023〕4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实践、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外联合培养模式改革等重大现实问题,以及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方面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应用对策研究,着力产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或管理工作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够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工作说明
1.原则上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担任1项校级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教育改革、课程思政、精品课、教材、案例库)的主持人,超出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2022年获批自治区研究生教改项目和校级研究生项目(教改、课程思政)立项的主持人在能够确保通过验收结题的前提下允许申报,若原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则撤销2024年校级建设项目,并收回全部建设资金。
3.2023年获批自治区研究生教改、精品课建设项目和校级研究生项目(教育改革、课程思政、精品课、教材、案例库)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如上项目。
4.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查推荐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立项。
四、资助额度
1. 每项资助1~2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经费。
2.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成果形式、结项验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全面负责。
3.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和时限按照学校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制定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中期检查
项目立项建设1年后,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成果和中期总结,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其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建设周期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论证后,于12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文件按照“单位-研教改-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经评审确认立项后报送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保柱 8585357 邮箱:2987687139@qq.com
附件:1.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2.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6日